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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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凯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10155号 原告:昆明凯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武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宗霞,系云南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英,系云南登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昆明凯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2020年5月26日,原告昆明凯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昆明凯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徐莎莎 人民陪审员白玥 人民陪审员彭维琼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解冬梅 书记员孙海鸥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