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99484.59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99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