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葫芦娃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泰和县苏溪镇欣鑫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六个石磨核桃”核桃乳;

三、驳回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23.75元,合计2447.5元,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9元,泰和县苏溪镇欣鑫便利店负担14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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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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