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漯河市多利多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葫芦娃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泰和县苏溪镇欣鑫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六个石磨核桃”核桃乳; 三、驳回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23.75元,合计2447.5元,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9元,泰和县苏溪镇欣鑫便利店负担14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