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来县众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矾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怀来县众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0581.8元; 二、驳回怀来县众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计658元,由被告河北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