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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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2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562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7元,减半收取62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