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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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焦作鹏程佰世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作市朝跃商贸有限公司服装损失353351.5元;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中被告焦作鹏程佰世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为3305元,保全费2287元,由被告焦作鹏程佰世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