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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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焦作市龙源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02.8元; 二、被告焦作市龙源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4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焦作市龙源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