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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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乾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拍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乾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拍卖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焦作市乾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为670元,由原告焦作市乾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元,被告***负担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