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 日照和易信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2225号 原告: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亦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传祥,山东海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和易信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合平,总经理。 原告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和易信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浩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申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