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卓群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55000元; 二、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尚欠租金5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从2016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6元,由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