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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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截止2019年10月14日的借款本金190284.5元及利息1775.99元,合计192060.4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年利率14%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4%加收50%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8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