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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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翠峰工程有限公司 韶山市佛教文化书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翠峰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200000元保证金; 二、被告湖南韶山银田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85500元,被告翠峰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5元,财产保全费3670元,共计13325元,由被告翠峰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325元,被告湖南韶山银田寺承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