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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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百汇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意向协议书》; 二、被告铜陵百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房租金82155.6元及房屋占用费(占用费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交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按每日714.37元计算); 三、被告铜陵百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位于,建筑面积为2143.10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皖【2018】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23640号)房产交还给原告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33元,减半收取8366.5元,由原告铜陵市至诚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847.78元,被告铜陵百汇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18.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