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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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102民初658号 原告: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灵谱,该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耿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苏旋书记员吴琳楠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