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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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祁东县英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九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7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查封案外人肖海艳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房屋(不动产权证: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