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37112.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9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12元。被告应付还原告的上述赔偿款及应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账号:62×××23,开户行:揭东县农商银行玉滘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