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21民初964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立新。

委托代理人陈丹,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文昂,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乾良,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住***。

委托代理人李祉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周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建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喻利辉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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