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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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21民初964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立新。 委托代理人陈丹,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文昂,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乾良,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住***。 委托代理人李祉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周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2019年12月2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建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喻利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