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名下价值63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3670元由申请人***缴纳,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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