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市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沈阳辽金华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朝阳市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借款本金的利息,利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