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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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东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丹东市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