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佑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03民初2682号

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佑状,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威海佑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威海佑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邓晓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王竹云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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