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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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7029元; 二、原告***、***、***、***收到上述款项后,应返还被告淮安市三江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6元,减半收取3463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淮安市三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凤珍、施凤林、***账号62×××855,淮安市三江运输有限公司账号:62×××869,***账号62×××777,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账号62×××51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