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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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芜湖青宏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南陵县川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青宏物流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431元; 二、被告***、南陵县川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芜湖青宏物流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580元; 三、原告芜湖青宏物流有限公司在获得上述赔偿款后立即返还被告***垫付的费用8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