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即“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二、撤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诉人***对上述借款本息在原审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未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人***、***分别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二上诉人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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