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欠款1,024,087.8元,利息33,956元,共计1,058,043.8元; 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8元,减半收取计7404元,由原告乌鲁木齐世纪荣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43元,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71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