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新阳光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省荣军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省荣军医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南新阳光医药有限公司药款本金742509.61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5日开始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新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36元,减半收取5968元,财产保全费4588元,共计10556元,由被告湖南省荣军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