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嘉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宿迁嘉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玄武湖西路与虞山路交汇处嘉实水云轩小区1#楼房屋(保全价值10000000元)、2#楼房屋(保全价值40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

在本院查封期间不得对上述财产进行买卖、抵押、毁损,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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