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樵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1号天湖郦都二十三座5层06号房屋。

查封金额为305613.68元。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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