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2772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以第三期工程质量保证金60994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第四期工程质量保证金66726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6元,由被告舟山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