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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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4889.57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