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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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院(2017)鲁16执7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