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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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19)辽1081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 二、***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146,041.42元; 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355,388.52元; 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230,657.53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230,657.53元;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55元,由***负担8,500.20元,由***负担8,792.88元,由***、***各负担2,930.96元。司法鉴定费3,300元,由***负担1,980元,由***、***各负担660元。复印费43元,由***负担26元,由***、***各负担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预交的23,155元,由***负担584.44元,由***负担22570.56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预交的15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