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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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信用卡余额24395.3元(截止2019年8月1日),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赣通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执行标准计算)。 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