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绥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绥芬河海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内蒙古连吉祥磊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连吉祥磊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分行内的存款7000000元(银行账号:17×××67),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连吉祥磊工贸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茶马大街南、东三环路西、边境合作区矿产品加工园内的机械设备等总价值7000000元(详见明细表4张)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绥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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