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以湖南省汝城县田X商贸市场扩建工程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的《田X乡农贸市场二次开发店面土地出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46393.9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8元(原告***已预交2300元),减半收取1614元,由被告***、***、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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