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鹏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赣中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鹏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赣中变压器有限公司偿付货款66400元及逾期利息(按本金66400元,从2016年1月23日起按每月8‰的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赣中变压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4元,减半收取11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赣中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27元,被告江西省鹏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