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盛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扎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521民初9号 原告:达瓦扎西,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扎囊县人,现住扎囊县。 被告:内蒙古盛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创业园1209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军。 原告达瓦扎西诉被告内蒙古盛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达瓦扎西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经电话通知明确表示撤回起诉。 本案按原告达瓦扎西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索娜 人民陪审员徐明明 人民陪审员曾明强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索朗曲珍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