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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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三年的土地承包费20,3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7元,由原告***负担320元,被告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