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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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陕西鸿盛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及中国银行宝鸡分行价值810万元存款予以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