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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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初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向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2189651.41元及利息(自2009年11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驳回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1970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716元、鉴定费600000元,合计850419元,由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5293元,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51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15655元,由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697元,陕西聚泉节能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9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