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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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光达控股有限公司
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汇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8号地块,兴民街以南、安远路以西、锦城大街以北、泰来路以东;用地编号GX02(211/252):2009-005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成高国用(2010)第2279号、成高国用(2013)第5265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光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汇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102273528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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