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笋塘支行
四川京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美橙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强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京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房屋【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74644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京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笋塘支行的账户(22810701040018023)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强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使用权【权证号:龙国用(2011)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冻结银行存款和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42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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