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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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远发实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虹玖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远发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绵阳市虹玖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06856.98元及违约金(以1206856.98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原告向被告提供等额工程款的发票。前述给付义务,限义务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绵阳市虹玖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3566元,由原告绵阳市虹玖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905元,被告四川省远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