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精谨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妙盛企业孵化港有限公司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的账户(8111601012400043856)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支行的账户(20000034833500023412959)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19年月日止。

三、查封被申请人湖南妙盛企业孵化港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乡县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宁(1)国用(2011)第329号,宁(1)国用(2011)第330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共计限额1910万元。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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