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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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绵竹锐华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南支行 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绵竹宣公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绵竹市的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12)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绵竹市的房屋(证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5000吨原酒(绵工商抵[2012]第97号,绵工商抵[2013]第29号)。 查封期限二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绵竹锐华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94%,出资金额94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五、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8%,出资金额58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四川绵竹大地红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0.2%,出资金额2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四川绵竹锐华酒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10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八、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四川省绵竹宣公酒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76%,出资金额38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冻结,共计限额187208289.41元。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8-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