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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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在保险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2788.83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营养费1600元、护理费8000元、误工费18995元、残疾赔偿金86635.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3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交通费1500元、鉴定费2736元,共计278105.03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5642元,减半收取2821元,由原告***承担111元,由被告***、临沂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71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