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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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临沂华耀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停运损失6000元;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249元,由***、***、临沂华耀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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