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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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临沂华耀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停运损失6000元;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249元,由***、***、临沂华耀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