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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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光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艾文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32民初3553号 原告:广州艾文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EG35H,住***。 法定代表人:孙发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雅玲,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光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ET5CH2C,住***。 法定代表人:韩圣宾。 原告广州艾文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光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广州艾文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艾文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宿艳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盛凯 |
裁判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