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2518号 原告:东营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庆华,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2020年7月10日,原告东营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东营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郝东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董建敏 书记员刘晓娇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