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5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货款101630元及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7月16日至货款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66元(上诉人***已预交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332元(上诉人***已预交本院),合计3498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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